農田水利設施養魚,為經歷過台灣農業社會時代人們共同回憶。
「一草養五鰱」是放養淡水魚養殖的生產口訣俗諺,農業社會時期缺水村庄皆會挖掘水利設施儲水灌溉施作田地,防止農作物因缺水產生作物減產,農村居民物盡其用水利設施畜養鯇(草魚)、鰱(白鰱、竹葉鰱)、鳙(大頭鰱、黑鰱)、青魚(鰞鰡)、鯪(鯁魚)、鯉、鯽、鯔(烏魚),田地中非人為種植作物,在人工移除後可做為畜養魚類餌料,養殖生產模式為餵養草魚植物性餌料(田間雜草、五節芒…),草魚未完全消化排遺使水肥化產生浮游動植物,浮游動植物為鰱、鳙、鯪、鯽餌料,鰱鳙鯪排遺沉降為底泥,螺、貝、低棲生物攝食底泥,螺、貝、低棲生物為青魚、鯉、鯔、鯽餌料,達成水下高效立體混合生產生態體系。
有「春則播田,夏秋蓄水養魚」描述臺灣南方稻作村庄的生產紀錄,這句清代產生的農村俗諺為描述臺灣南方稻作地區,因屬熱帶區域冬季易缺水且氣溫相對臺灣北部地區較高,臺灣南方稻作村莊會於秋冬季畜水抗旱兼養魚。
臺灣北部有號稱「千塘之鄉」桃園地區,一樣有傳承百年的稻作農村年度盛事「澇陂」,冬季來臨且無灌溉需求時,趁勢清理埤塘底泥和避免池中魚隻凍死,埤塘主人會將池水逐漸放乾,大家一起在池底捕撈魚蝦、並為年節加菜。
台灣家魚在清代時期因漢人大量入台拓墾,在台灣水潭或陂塘畜養家魚就為常態,主要養殖區域以西部有農田施作地區為主,其中竹塹地區因桃園臺地地勢較高,不易汲引圳水灌溉土地,桃園臺地農村先民構築陂塘,蓄水灌溉荒地成良田,灌溉水利設施監畜養淡水魚。
以下為官方與歷史學者史料紀錄:
紀錄清朝(1789年)至台灣割讓(1895年)時期司法與行政文獻《淡新檔案》,《淡新檔案》紀載一起新竹縣訴訟案,被告人陳述村庄埤塘養魚為共有資產,只有時節或宴客才捕撈村庄埤塘魚類使用。
專研清代竹塹地區(桃園、新竹、苗栗)學者施添福與著作《臺灣の民俗》一書考古學日本學者國分直一,皆記錄清代、日殖時期竹塹地區稻作農村民宅前皆設有陂塘或風水池畜養台灣家魚,學者施添福稱作「稻作農村生態系統」。
日殖時期明治44年(1911年)地方農會統計桃仔園廳(桃園市含關西、三峽、樹林、鶯歌地區)農業溜池(灌溉池塘)有7,865個,兼營養殖淡水魚有464個計550.7甲,昭和3年(1928年)桃園大圳建成啟用,同年桃園漁會、中壢漁會前身漁業組合成立,利用桃園大圳埤池放養草、鰱、鯉總計50萬尾。
昭和8年(1933年)台灣總督府實施新竹州水產業5年計畫,昭和14年(1939年)統計新竹州水產水產業5年計畫成果,新竹州僅桃園市地區淡水魚養殖面積增3倍1841甲。
引述參考資料:
1.《臺灣史研究》〈塭與塘:清代臺灣養殖漁業發展的比較分析〉;作者:曾品滄
2.《清代臺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肆、竹塹地區傳統稻作民宅);作者:施添福
3.《桃園縣誌》(經濟誌)(第四篇水產);主修:郭薰楓
4.《大手牽小手「澇埤」捕魚趣 蘇副市長:讓下一代瞭解桃園的埤塘文化》;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新聞聯繫科;上版日期:112-10-21